【以案释法】网络谣言不可取,传播风险自己担

文章来源: 作者: 责任编辑: 发布时间:2024年07月24日 点击数: 字号:

2024年是公安部确定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,按照部、省、市关于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,临沭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网络暴力、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,坚持从源头阻断网络谣言蔓延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。

近日,网民黄某为博取关注和吸引流量,移花接木将外地汛情视频使用软件拼接谎称本地,引发网民广泛讨论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目前,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删除相关视频。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临沭网警提醒:广大网民和群众,务必要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坚持依法上网,健康用网、理性用网、绿色上网,对散播谣言、侵犯隐私、侮辱他人、信谣传谣的信息及时删除,认真辨别信息的真伪,要以事实为依据,自觉屏蔽不良网络信息,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,积极争做社会责任的践行者,努力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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